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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施工无警示罚1万元

作者:不详 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日期:2008-4-25 阅读次数:


 
    时报4月24日讯(记者 黄强 实习生 李然)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已经提交今天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如果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没有在现场设置公示牌,将有可能被罚款1万元。

    目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快速推进时期。而部分施工单位在对建筑物进行定位前,即工程放线之前,不在现场设立公示牌,导致市民对工程的位置、规模、影响都不知情,给市民的生活和出行都带来很大不便。

    对此,草案规定,除了居(村)民住宅和简易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要在现场醒目位置设工程公示牌,公布工程的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以及公示期限、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等内容。如果未在项目建设现场设置,或者不按照许可内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的,将被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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