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私自在墙上砸窗户,我们住二楼的倒了大霉了,你们快来看看吧。”今天上午,记者接到了金世西苑小区住户张先生的电话,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儿。
3月2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济宁市红星西路上的金世西苑小区,这是一幢12层高的小高层,一楼为门面房,楼上都是住户。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楼的16个窗户现在只有两个是以前的样子,有的更是砸成了通着的大窗户。据二楼住户张林光介绍,他们是在2007年10月份买的房子,12月份的时候搬进去住的,其间,一楼几乎每天都在断断续续地砸,家里的阳台上被震出了裂纹,电视机也给震坏了。“原本一楼有16个窗户,现在又多出了14个。因为一楼的门面房有6米高,所以一些一楼的住户还在里面建起了‘夹层’,我们觉得很不安全!”
记者发现,在一楼的墙体上贴着一个“限期整改”的通知,是由山东金世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7年的12月23日贴出的,通知上写着: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款,买受人进行第二次装修时,应事先按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所有对房屋南墙窗户进行改装的业主,均未办理装修相关手续,公司多次口头通知改窗户的业主把南墙的窗户恢复原样,均未修复。
根据这一情况,记者采访了金华表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没有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扩大承重墙上的原有的门窗尺寸。如果因为装修活动造成邻居物品损害或者其他损失,装修人应当负责赔偿。”(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