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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任务,山东省莱芜市加强挂钩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并于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挂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建立挂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
《通知》要求,每月25日前,由各国土资源分局对辖区内挂钩项目区拆旧、复垦、安置、建新等情况进行调度,填写《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上报市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进行通报。通报将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项目区所在的镇、村。
《通知》强调,各项目区要实事求是上报工作进度。项目区内拆旧复垦情况、安置及建新占地等数据要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否则,将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工作中的重大进展及好的经验做法,市里也将一并通报。《通知》规定,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要求各部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加快工作进度。检查中,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单位将进行表彰,对进展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据悉,在8月16日召开的挂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领导小组对全市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首次通报,并请部分先进单位作了经验介绍。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责分工,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按期、高质完成挂钩试点任务。
据了解,为规范挂钩试点工作运行,莱芜市政府此前还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对挂钩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政策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财政部门与国土部门也制定了《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对挂钩专项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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