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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召开全市城市住房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7-12-13 10:51:00 来源: 威海新闻网
记者从12月11日召开的全市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截至11月底,我市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50多万平方米,将使636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受益。其中,市区建设了3000多套经济适用住房和156套廉租房。目前,工程进展顺利,预计明年7月份将交付使用。明年,全市初步计划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约40万平方米。
让城市低收入者“住有所居”,我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城市住房基本保障体系。
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
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我市规定,2008年底前,将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低保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即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线50%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家庭)。
合理确定保障方式。目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是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实行实物配租,需要政府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投入,解决房屋管理、维修等问题,优先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实行租金补贴,要合理确定廉租对象认定标准、保障标准,实行差别化保障,对低保家庭实行全额保障,对低收入家庭按适当比例保障。近期,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4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0元。
多渠道增加房源。我市对新建廉租住房,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标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开工普通商品房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规范供应范围、销售和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并与廉租住房对象衔接,实现“无缝覆盖”。因此,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不同商品房,必须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规范严格的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只能拥有有限产权,在政府规定的5年年限未满之前,不得上市交易和出租。5年后,购房人可转让,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限定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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