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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王爽)从现在起,申购经济房、申请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将随其低收入情况一同进行公示。这样,低收入家庭在申请材料公示上所花费的时间,将至少缩减10天。
记者今天从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了解到,房管部门通过与民政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协商,并采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建议后决定,对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保障申请的程序进行调整:在低收入认定审核过程中的公示程序,与住房情况审核中的公示程序“合二为一”,即住房情况公示随低收入情况公示的步骤一同进行。
根据我市相关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房和申请廉租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先要申请低收入证明,申请材料须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经过两次共10天的公示。拿到低收入认定后,申请人才能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要再经过10天的住房情况公示。
“虽然两个阶段的公示内容不同,有分开进行的必要性,但实际操作中还有市民提出程序复杂,等待的时间比较长,这无形中也影响到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进度,”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科长贾萌告诉记者,“现在,低收入家庭在向居委会提交低收入申请材料时,只需要同时递交自己的住房情况材料,两份材料就能一起进行公示;我们在对其住房情况审核时,将不再进行公示,这样至少能为市民缩短10天的申请时间。”贾萌同时强调,公示程序的合并目前只限于低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最低收入家庭即低保家庭的申请,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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